大设计真题及评分标准|2005法院审判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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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务描述

某法院根据发展要求,在法院办公楼南面拆除旧审判楼原址上,新建二层审判楼,保留法院办公楼。

任务要求

  • 设计新建审判楼审判区的大、中、小法庭与相关用房以及信访立案区。
  • 审判区应以法庭为中心,合理划分公众区、法庭区及犯罪嫌疑人羁押区,各种流线应互不干扰,严格分开。犯罪嫌疑人羁押区应与大法庭、中法庭联系方便,法官进出法庭应与法院办公楼联系便捷,详见审判楼主要功能关系图。
  • 各房间名称、面积、间数、内容要求详见表一、表二。
  • 层高:大法庭7.20m,其余均为4.20m。
  • 结构: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。

场地条件

  • 场地平面见总平面图(比例尺1:500),场地平坦。
  • 应考虑新建审判楼与法院办公楼交通厅的联系,应至少有一处相通。
  • 东、南、西三面道路均可考虑出入口,审判楼公众出入口应与犯罪嫌疑人出入口分开。

制图要求

  • 在总平面图上画出新建审判楼,画出审判楼与法院办公楼相联系,注明不同人流的出入口;完成道路、停车场、绿化等布置。
  • 按1:200比例画出一层、二层平面图,并应表示出框架柱、墙、门(表示开启方向)、窗、卫生间布置及其它建筑部件。
  • 承重结构体系,上下层必须结构合理。
  • 标出各房间名称,标出主要房间面积(只标表中带*号者),分别标出一层、二层的建筑面积。房间面积及层建筑面积允许误差在规定面积的±10%以内。
  • 标出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及总尺寸(尺寸单位为毫米)。
  • 尺寸及面积均以轴线计算。

规范及要求

  • 本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。
  • 法官通道宽不得小于1800,公众候审廊(厅)宽不得小于3600。
  • 审判楼主要楼梯开间不得小于3900。
  • 公众及犯罪嫌疑人区域应设电梯,井道平面尺寸不得小于2400×2400。

面积表

1. 表一:一层用房及要求

功能房间名称单间面积(m²)间数面积小计(m²)备注
审 判 区*中法庭1602320
合议室502100
庭长室25125
审判员室25125
公诉人(原告)室30130
被告人室30130
辩护人室30260
小 法 庭*小法庭903270
合议室25375
审判员室25125
原告人室15115
被告人室15115
辩护人室15230
候 审 区证据存放室25250
证人室15230
*犯罪嫌疑人羁押区110110划分羁押室10间、卫生间1间(共11间,每间6m²)及监视廊
法警看守室45145
信访立案区信访接待室255125
立案接待室502100
*信访立案接待厅1501150含咨询服务台
档案室254100
其 它*公众门厅4501450含咨询服务台
公用卫生间30390信访立案区1间(分设男女)。公众区男女各一间
法官专用卫生间25375每间均分设男女
收发室25125
值班室20120
交通面积780780含过厅、走廊、楼梯、电梯等
本层建筑面积小计3170m²
允许层建筑面积±10%2953~3487m²

2. 表二:二层用房及要求

功能房间名称单间面积(m²)间数面积小计(m²)备注
大 法 庭*大法庭5501550
合议室90190
庭长室45145
审判员室45145
公诉人(原告)室35135
被告人室35135
辩护人室35270
犯罪嫌疑犯人候审区(室)20120
小 法 庭*小法庭906540
合议室256150
审判员室25250
原告人室15230
被告人室15230
辩护人室15460
其 它证人室15460
证据存放室35270
档案室45145
新闻发布室1501150
医疗抢救室80180
公用卫生间30260男女各1间
法官专用卫生间25375每间均分设男女
交通面积880880含过厅、走廊、楼梯、电梯等
本层建筑面积小计3170m²
允许层建筑面积±10%2883~3457m²

评分标准

序号考核内容及分值条件与犯错误情况扣分备注
1总图10用地范围:平面与单体不符或超出用地2-5压线不扣
出入口:羁押道路出入口不在东西侧,羁押与公众在同一侧或北面34
道路与停车:场内道路表示未完善,审判楼与信访门前缺停车位2-6
与办公楼关系:没有道路(连廊)相连2应与平面对应
2审判区房间数与面积16缺4间以上扣70%
缺中、小法庭一间扣5分5-16
缺合议、审判员、庭长每间扣2分2-6
缺原告、被告、辩护人每间扣1分1-4
缺证人、证据室每间扣1分1-3
法庭面积未标。大中小法庭面积不符每项扣2分2-6
法官未设厕所,每项扣1分1-3
分区与流线20法院内部与公众未分区,布置乱17-20
分区不明确,部分流线交叉12-16
基本分区,个别房间混淆7-11
已分区,未设门分开2-6
法院内部与公众已隔开,无走廊连接4
法院内部不连通4-6
功能关系10法庭房间比例大于1:2,每次扣2分,有棱,怪异2-6不包括1:2
各法庭与相应合议室未靠近1-4大于10m,每项扣1分
原被告与相应辩护人室未紧邻1-2
3羁押区交通流线8
区出入口未独立6
羁押室不是袋形,未设看守室或位置不利控制3-6
羁押专用楼电梯位置不当或未设2-3位置未紧靠羁押区(注)
功能与房间4羁押至二楼候审位置不当或未设2-4
羁押室内未设小间或专用厕所2-4
4信访与立案
信访立案未设独立出入口6
信访立案区与审判区未划分4
公众与办案人员交通未分流,部分交通混淆或交叉3-6
功能与房间6内部通道未与审判部分连通4
信访、立案、档案、厕所缺一间扣1分1-4
档案室设在公众区内2-4
接待厅面积不符2
5规范与规定安全疏散与楼电梯5
袋形走廊房间出口至楼梯大于20米5
首层楼梯至出入口大于15米3
走廊候审廊宽度不符合题目要求2-4
未设残障电梯及坡道2-3
6公用设施面积房间结构6
门厅面积不符2
缺新闻发布、抢救、厕所1-4
结构不合理或未画结构柱2-6
7图面图面表达5未注房间名称1-5
标注尺寸不全或未标注2-4
面积不符或未注2-4
图面粗糙不清2-4

备注:

  1. 缺总图可进行评分。
  2. 只画一层未画二层不予评分。
  3. 每个序号范围内扣分和不得超过该项分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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